静脉血栓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李春燕医方漏诊患者下 [复制链接]

1#

导语:

患者因髋部疼痛入院接受治疗,入院记录上载明:髋部疼痛原因待查,消化道便血原因待查,当时入院后在12时开始静脉滴注主要抑制消化道出血的治疗,下午15许时患者疼痛加剧,呼吸困难,但医方未引起足够重视,仅施行给氧措施,未改变治疗方案;下午18时许,患者再次出现疼痛难忍,医方仍未中断原治疗方案施行有针对性抢救措施;直致当时20时左右,患者失去意识才施行常规抢救,患者于当时21时许死亡。尸检报告显示,患者于因下腔静脉及左右髂总静脉内血栓栓子脱落栓塞肺动脉主干及左右肺动脉分支致急性呼吸循环障碍死亡。

从患都入院到死亡的近十个小时中,医方一直都未查出患者有下腔静脉血栓症状,这是漏诊率比较高的病症,并且一旦栓子脱落致肺动脉栓塞,死亡率极高。

入院治疗三小时后,患者第一次出疼痛加重,呼吸困难时,作为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应意识到原治疗方案可能无效,及时组织会诊排查入院时未查明的病因;患者距第一次病症加重三小时后,又再次出现呼吸困难的情况,此时医方仍未中断治疗查明诱因,继续注射抑制消化道出血的药物,加快了血栓形成并发症的病程,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对有患者下腔静脉血栓是否形成于医方前期不当治疗中存合理怀疑,但患者的病案资料仅限于当日入院后的治疗记录,于此,最终选择主张医方未尽专业人员合理注意义务,在患者治疗过程中两次出现呼吸困难时,漏诊下腔静脉血栓栓子脱落形成的肺栓塞,医方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内的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具有参与性的因果关系。

昆明医学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争议要点及要求

患者

姓名

出生

年月

1

身份

证号

住址

联系人

与患者关系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机构名称

法人

姓名

联系人

与单位关系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通讯

地址

邮编

委托鉴定方式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2、卫生行*部门移交()机构名称:

3、司法机关委托()机构名称:

简明扼要阐述本方在此医疗事故争议中的观点:

1、医方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过失;

医方对患者因腰骶部及左髋部、大腿持续疼痛二十天可能存在下腔静脉及左右髂总静脉内血栓在诊断时未尽到合理预见义务,入院后按查明病情进行抑制消化道出血治疗但病症恶化时,未及时安排相应检查手段查明髋部疼痛的诱因,存在未尽医生作为专业人员合理义务的过失,与患者静脉栓子脱落致栓塞肺动脉主干及左右肺动脉分支致急性呼吸循环障碍死亡存在参与性因果关系;

2、医方在治疗抢救过程中存在过失;

患者于年3月29日上午10:35分到医方进行诊疗,后收住院,于当时12:00住院后开始静脉滴注,静脉滴注过程中,15:05分患者现出左髋部疼痛难忍、头昏、胸闷、呼吸困难,患者儿子及时向主治医生反映,医生仍未预见到可能存在血栓栓子脱落导致肺动脉栓塞的情况,依然未改变原治疗方案,继续静脉滴注;18时患者在静脉滴注时再次出现疼痛难忍的情况,患者儿子再次及时向主治医生反映后,医生仍未预见患者出现异常情况主要原因,并且依然未中断原治疗方案,继续原治疗方案的静脉滴注;直至20时12分患者出现烦躁、意识不清、呼之不应,不能对答才开始停止原主要抑制消化道出血的治疗方案进行抢救;医方在治疗过程中,从患者出现异常到抢救间隔5小时,在5小时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查找异常原因并及时针对性治疗与抢救,存在过失,其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具有参与性因果关系。

(详细叙述整个医疗过程,如此页不够,可另附纸张。)

一、鉴定理由

诊断时未尽合理预见义务,对左髋部疼痛原因待查不明住院后,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病症恶化情况时,未及时安排有效检查手段查明原因,存在对静脉血栓栓子脱落引起肺动栓塞的漏诊行为;在治疗过程中,对肺动栓塞引发的病症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未对症进行抢救,延误抢救时机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二、鉴定要求

对医方在诊疗过程及抢救过程中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及是否存在过失进行鉴定。

年3月29日10:35分,患者因腰腿疼痛到医方问诊,自述20天前无明显诱因出现腰腰骶部及左髋部、大腿疼痛、麻木,以左髋部疼痛明显,行走时症状加重,卧位、坐位休息时稍有缓解,近3天来疼痛明显。当天突感左侧腰骶部及左髋部疼痛加剧不能站立行走及左髋部屈伸困难而到患方寻求治疗,医方中医诊断为腰痛病、肝肾不足,气滞血瘀,医方西医诊断为1、左髋部疼痛原因待查(左髋关节骨膜炎及左股骨头坏死?);2、贫血原因待查;3、腰椎间盘突出症;4、腰椎退行性骨关节病。医方于当日11时10分收住院治疗,于12:00时开始进行静脉滴注治疗。

静脉滴注过程中,15:05分患者现出左髋部疼痛难忍、头昏、胸闷、呼吸困难,患者儿子及时向主治医生反映后,医生当时仍未预见到可能存在静脉血栓栓子脱落导致肺栓塞的情况,未安排相应检查,导致漏诊,未改变原治疗方案,继续静脉滴注,根据临时医嘱单,当时的抢救措施主要氧气吸入(普通给养),说明未对症采取有效的抢救治疗措施;根据临时医嘱单,15:16分,给注射用奥美拉唑钠,该药物主要用于消化性溃疡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

当天18时患者在静脉滴注时再次出现疼痛难忍的情况,患者儿子再次及时向主治医生反映后,医生此时仍未预见至患者出现异常情况可能由于静脉血栓栓子脱落导致肺栓塞,依然未采取有针对性抢救措施;根据临时医嘱单,在当日19时06分,给注射酚磺乙胺注射液2g,此药主要用于防治各种手术前后的出血;给氨甲笨酸注射液0.2g,此花主要用于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并且在该药注意事项中有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由于当时医生并未诊断出患者患有静脉血栓,于此,当患者治疗过程中症状加重时,由于没有准确的诊断,所用药物可能存在导致血栓并发症的加重。当时20时12分患者出现烦躁、意识不清、呼之不应,不能对答才开始停止原治疗方案进行抢救,此时,医生仍未能诊断出病症恶化的原因是静脉血栓栓子脱落导致肺栓塞,抢救措施依然没有对症性,最终患者于当时21:06分死亡。

综上,医方在治疗过程中,从患者入院后出现病症恶化异常情况到最终进行抢救间隔5小时,在5小时内,医方未尽到医生作为专业人员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查出病因,出现病症恶化后一直未改变主要针对抑制消化道出血的治疗方案,延误治疗及抢救时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其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具有参与性的因果关系。

签名(盖章):

时间:年月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