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设施具备总体安全保障 重点工程正在改进
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我国迅速反应,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并研究编制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简称 核安全规划 )。今年5月31日,综合安全检查报告和核安全规划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检查报告显示,我国核设施安全总体上是有保障的。由于与日本福岛核电厂所处厂址条件不同,我国核设施发生类似福岛核事故的可能性极低。同时报告指出,我国核设施在应对引发福岛核事故类似的极端自然灾害事件时,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国家核安全局等部门已制定短、中、长期规划,要求和督促各民用核设施按期完成相应改进工作。目前相关改进工作进展顺利,一些短期项目已经完成,中长期项目正在按计划开展。
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我国早在核电发展之初就开始建立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包括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设施外围环境监测和核事故应急监测。多年的监测结果表明,我国核设施周边辐射剂量及放射性排放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废液排放不到排放限值的1%,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量仅为设计值的几分之一。核电厂正常运行期间,对周围公众个人最大年有效剂量是国家标准的万分之几,不到天然本底辐射水平的万分之一,核设施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始终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
我国核设施总体具备严重事故预防、缓解能力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1年3月 12月,国家核安全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和中国地震局对全国15台运行核电机组、26台在建核电机组、3台待建核电机组,以及各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这次核安全检查是福岛核事故后对我国核设施进行的一次安全再评估,其内容和深度基本与国际社会在福岛核事故后开展的检查保持一致。
该负责人介绍,本次检查分6个阶段实施:一是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依据,制订检查方案;二是各核设施营运单位根据确定的检查方案开展自查;三是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技术评估并开展重要安全问题的再审查;四是进行现场核查和见证必要的试验;五是开展若干重大专题研究;六是确定各核设施需要实施的改进措施及改进要求。
本次检查主要通过方案评估、各核设施安全自查、技术审查、现场勘察、结果评估和专题研究等方式开展。来自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能源咨询委员会、环保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单位的300多名专家最后得出总体结论:我国核安全标准全面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民用核设施在选址中对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进行了充分论证。核电厂在设计、制造、建设、调试和运行等各环节均进行了有效管理,总体质量受控。
检查报告中指出,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厂基本能够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要求,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
据了解,我国大陆目前已投入运行的15台核电机组,迄今未发生过国际核事件分级2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也未发生过对人员或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事件。根据世界核运营者组织主要性能指标,我国运行核电机组普遍处于国际较好水平,部分机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些机组名列前茅。
应对极端灾害尚存薄弱环节
海啸一直是国内核电厂厂址选择的评价因素之一。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之前,学术界对我国附近海域可能发生的地震参数、海底构造等条件达成了基本共识,认为我国沿海地震海啸的威胁很小,对沿海核电厂的洪水威胁主要来自于风暴潮。
针对海啸问题评估和应对基础比较薄弱的情况,本次检查进行了再次评估,以更保守的方法,对可能给我国核电厂带来地震海啸威胁的马尼拉海沟和琉球海沟重新进行了评价。初步评价结果表明,可能产生地震海啸威胁的主要来源是马尼拉海沟,保守假设马尼拉海沟可能发生的最大地震为8.8级,其引发的海啸影响对象是广东沿岸的核电厂,大亚湾核电厂附近海域最大海啸离岸高度约为2.7米。按照这一评估结果,有关单位对位于广东沿岸的各核电厂抗海啸能力进行了初步复核,结论是增水高度较小,影响可控。
本次检查中还发现了其他几个薄弱环节。
目前,大亚湾核电厂和秦山第三核电厂,已在对超设计基准事件全面评估基础上,制定和实施了严重事故管理导则,但秦山核电厂尚未制订严重事故管理导则,秦山第二核电厂、岭澳核电厂、田湾核电厂仅具有可以应对某些特定严重事故的规程。
同时,于1983年开工建设的秦山核电厂厂址标高定为5米,后来该厂按照9.51米的设计基准洪水位加高防洪堤,同时在堤顶设置挡浪墙,目前总标高达到9.7米。然而,根据杭州湾目前的围垦状况及今后20年围垦规划可能引起的岸形和水深变化等因素评估,围垦规划完成后该厂址的设计基准洪水位应为10.01米。根据这一新结论,该厂现有的防洪措施将难以应对此极端情况。
此外,我国有个别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抗震能力未达到新的标准,需按照新的抗震要求进行重新评估,必要时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安全裕度。
十二五 期间我国力争进一步提高核安全水平
在实施安全检查的同时,有关部门编制的《核安全规划》也通过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该负责人介绍,《规划》通过系统总结我国过去核安全工作经验,在已有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核事业发展的需要,形成了 十二五 及未来一段时期核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它是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方面的综合性规划,也是一部比较完整和详实的核安全工作顶层设计,是 十二五 至2020年指导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指出,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将力争在 十二五 末获得进一步提高,辐射环境安全风险明显降低;到2020年,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其中,在安全监管方面,建成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络,国家、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100%达到能力建设标准。
据介绍, 十二五 期间我国将在强化纵深防御,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加强整改,消除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隐患;严格安全管理,规范核技术利用;加强铀矿冶治理,保障环境安全;加快早期设施退役和废物治理,降低安全风险;强化质量保证,提高设备可靠性;推动科技进步,促进安全持续升级;完善应急体系,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夯实基础能力,提升监管水平等九大重点任务,以提高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加快放射性污染防治为核心,以加强科技研发、提升应急响应和核安全监管能力为依托,全面加强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规划》中称,为实现规划目标,我国计划实施安全改进、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应急保障和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包括建立或完善6个区域性和31个省级核与辐射安全监控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反应堆事故工况及堆芯损伤状况的实时评价专家系统。 十二五 期间,重点项目投资需求约79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