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血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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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23 19:12:00

核心提示:一个兢兢业业在厂里干了六年,最后病倒在工作岗位上......平桥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年4月与被告合同服务部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由被告同合服务部派遣到被告同合公司工作,并由被告鸿信公司向原告发放工资。原告的工作岗位为热处理车间,抛丸工。工作场所环境恶劣并无空调等降温措施,抛丸造成粉尘量极大,严重的影响了原告的身体健康。

年9月28日晚上9点,原告在工作时突然晕倒,而后医院进行抢救。医院出具了诊断证明确定了原告存在脑梗死、偏瘫、肺气肿等症状。经过抢救治疗原告仍然是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长期陪护,照顾起居。

对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同合公司提供的劳动环境恶劣,以及要求的工作量对原则告人身损害的发生存在决定性的困果关系......

经审理本院认为,自原告起诉状自述及三被告提交的由信阳市浉河区工商保险所出具的《工伤职工花名册》及《证明》可以认定,原告与被告同合服务部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被派遣至被告同合公司后,在工作期间晕倒。故本案案由应为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前述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即原告提起劳动争议之诉的前置程序是劳动仲裁,故原告起诉暂予以驳回,等原告进行劳动仲裁后,如不服仲裁裁决,可再行起诉。

以上,一个在信阳同合车轮厂干了六年的老职工,病倒在工作岗位上,官司打到平桥区人民法院,法院的判决,驳回起诉!

病倒在信阳同合车轮厂工人的妻子向看信阳网提供了“同合委外临时工劳动合同书”和“河南圣德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年9月28日,被鉴定人员吴相智因突发言语不能伴右侧肢体无力医院,主要诊断:脑梗死、偏瘫、失语、吞咽困难、大脑中动脉闭塞左侧、高血压3级、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经住院对症处理及康复治疗,综合阅片及病案资料所载,以上诊断成立。法医临床学检查:言语不能,构音困难,右鼻唇沟较左侧浅。右上肢肌力1级,右下肢力肌3级,右侧肢体肌张力增高,右上下肢腱反射活跃。依据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寿险无忧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重疾病第3项“脑中风后遗证”的相关规定,吴相智脑梗死,右上肢肢体机能完全丧失,不能随意识活动,符合该脑中风后遗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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