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血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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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3 10:02:00

PallaviP.Kumar

BarbaraM.Alving

叶向*龚旭波译卢兴国审校

虽然生活在发达国家孕妇的产妇死亡率很低,但是妊娠相关PE仍然是死亡的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在妊娠中评估和管理VTE是复杂的,因为解释症状困难,担心做影像检查可能危及胎儿,以及需要考虑母亲和胎儿抗凝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一、妊娠期静脉血栓栓塞的诊断

孕妇中,下肢水肿、背痛和(或)胸痛症状往往由于怀孕引起,而非VTE引起。在第三孕期因为D-二聚体水平升高,导致高比例的假阳性结果,故在妊娠晚期D-二聚体检测对VTE诊断无帮助。放射检查在电离辐射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方面必须经过谨慎评估。怀疑DVT者,近端静脉加压超声检查是值得推荐的初步试验。如果结果模棱两可或可能有髂静脉血栓形成,则应考虑磁共振静脉造影,因为它的结果可靠且无辐射风险。最后,孕妇PE的评估将包括通气/灌注(V/Q)肺扫描。灌注扫描应首先完成,如果异常则不需要进行通风扫描。螺旋计算机断层扫描(CT)在诊断孕妇VTE中的作用尚未确定。

表23-7与短暂风险因素相关,之前有单次发生静脉血栓栓塞的治疗

孕期治疗

产后治疗

观察

以普通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开始抗凝,然后与华法林重叠每天1次共4~6周;调整剂量以维持INR为2.0~3.0。

INR为国际标准化比值;LMWH为低分子量肝素;UFH为普通肝素

二、孕妇静脉血栓栓塞危险度增加的处理

血栓形成的危险因素包括VTE的个人史、已知遗传或获得性血栓形成倾向、肥胖、高龄产妇、生育多胎和长期不活动。在所有VTE临床情况中用于孕妇的最佳抗凝治疗方案仍未完全建立,虽然低分子量肝素不通过胎盘,正在获得广泛使用。与普通肝素相比,低分子量肝素诱发骨质疏松症和HIT风险似乎较低[22]。在孕妇中一般避免使用华法林,因为在妊娠6~12周给予时有致畸风险。分娩后,可用华法林和肝素,两者均适用于母乳喂养的母亲,因为它们不出现在母乳中。

视临床情况的治疗办法指南见表23-7~23-12,对血栓形成情况进行了完整的描述,包括抗磷脂综合征和怀孕期间以及产后时期适当的治疗。

临近分娩时,正在接受低分子量肝素者应计划在产前24小时停用;产后24小时可恢复用药。普通肝素的半衰期为90分钟,对于需要抗凝而且分娩时间不确定者,可作首选抗凝剂。

表23-8未接受长期抗凝治疗患者单次发作特发性静脉血栓栓塞的治疗

孕期治疗

产后治疗

监测或选择其一:UFH:USQ每12小时(或剂量调整)。如果调整剂量,抗因子Xa水平为0.1~0.3U/ml。或LMWH(依诺肝素):40mgSQ每天1次或BID

以普通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开始抗凝,然后与华法林重叠。每天1次华法林共4~6周;调整剂量以维持INR为2.0~3.0

INR为国际标准化比值;LMWH为低分子量肝素;SQ为皮下注射;UFH为普通肝素

表23-9未接受长期抗凝治疗患者,一次发作静脉血栓栓塞和血栓倾向(实验室证实)的治疗

孕期治疗

产后治疗

监测或选择其一:UFH:USQ每12小时(或剂量调整)。如果调整剂量,抗因子Xa水平为0.1~0.3U/ml。或LMWH(依诺肝素):40mgSQ每天1次或BID

以普通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开始抗凝,然后与华法林重叠。每天1次华法林共4~6周;调整剂量以维持INR为2.0~3.0

INR为国际标准化比值;LMWH为低分子量肝素;SQ为皮下注射;UFH为普通肝素

表23-10血栓形成倾向且之前无静脉血栓栓塞的治疗

孕期治疗

产后治疗

监测或选择其一:UFH:USQ每12小时(这种情况不需要调整剂量),无需实验室监测。或LMWH(依诺肝素):40mgSQ每天1次

以普通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开始抗凝,然后与华法林重叠每天1次共4~6周;调整剂量以维持INR为2.0~3.0

抗凝血酶缺乏,凝血酶原复合杂合子,凝血酶原基因突变、因子V莱顿突变的纯合子的妇女必须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预防

INR为国际标准化比值;LMWH为低分子量肝素;SQ为皮下注射;UFH为普通肝素

表23-11多次发作静脉血栓栓塞和(或)长期接受抗凝的治疗

孕期治疗

产后治疗

选择其一:UFH:12小时一次SQ剂量调整使间隔中的APTT在治疗范围。或LMWH(依诺肝素):40mgSQBID或1mg/kgBID

华法林——继续长期治疗并适当监测INR

APTT为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INR为国际标准化比值;LMWH为低分子量肝素;SQ为皮下注射;UFH为普通肝素

表23-12静脉血栓栓塞的治疗

孕期治疗

产后治疗

选择以下之一:LMWH(依诺肝素):1mg/kg,每12小时一次,注射后4小时测定抗因子Xa水平应在0.6~1.0U/ml。或IVUFH:推注之后连续输注。监测APTT水平。分娩前24小时停用,如高危可在产前4~6小时停用。

治疗取决于怀孕期间血栓形成的时间。可用LMWH或者患者在接受LMWH或UFH的时候可启用华法林。产后治疗应至少持续6~8周(总治疗时间应为6个月)

APTT为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LMWH为低分子量肝素;UFH为普通肝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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