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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3/11 16:09:00

扬州大学发布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其中艺术类专业面向各大省市,设置了不同的录取原则,考生需要注意所在省份的具体要求,相关事宜如下:

第一章招生计划

第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计划下达规模和计划编制指导原则,统筹考虑学校人才培养需要、专业办学条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作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扬州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三条

扬州大学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参加大类专业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3.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选的选择性(或等级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或院校专业组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外语语种及成绩要求:

英语类专业报考语种仅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

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80%。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所在生源地组织口语测试的,口试成绩须良好(或B级、合格、70分)及以上。

5.江苏省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山西省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均合格。

河北省音乐类考生、河南省音乐舞蹈类考生、贵州省音乐舞蹈类考生、湖南省音乐舞蹈类考生、湖南省摄影摄像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和扬州大学的艺术校考,且成绩均合格。

山东省音乐类考生、摄影类考生必须参加艺术校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条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考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组)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调档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考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考机构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山西省考生:对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美术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音乐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河北省、贵州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统考(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摄影摄像类专业

湖南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摄影摄像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摄影摄像类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江苏省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2)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只限江苏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6.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7.扬州大学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招生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考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其他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号、苏价费〔〕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扬州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号、扬价费〔〕号、扬价费〔〕68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元至元(扬子津校区元;江阳路南、路北校区按元预存,荷花池校区按元预存,其他校区按0元预存,入校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

第十三条奖助学金

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7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伯藜助学金、校友助学金等社会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帮助(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申请办法可在《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扬州大学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第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新生入学材料复核、体育艺术类新生专业能力复测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或校考报名材料不一致、校考成绩与专业能力复测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监察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身体复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会适时进行校区功能和院系专业调整,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院或专业有可能会发生校区变动。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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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纪委)

-、(招办)

传真-87992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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