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
沈阳市路公交车撞向站台
事故造成一死九伤
其中一位伤者王某
将路公交车
所属沈阳安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市分公司诉至法院
近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决沈阳安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付王某各项费用共计10余万元,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给付王某残疾赔偿金.8元。
司机疲劳驾驶
导致一死九伤事故
两年前,一起路公交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让人记忆犹新。事故中一位王姓伤者将路公交车所属沈阳安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
事发时现场图片
法院查明,年7月2日13时15分许,乔某驾驶路公交车沿青年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公交车儿童活动中心站时,因困倦疲劳驾驶导致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王某受伤。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沈河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乔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
王某受伤后于年7月2日被送往中国医院,经诊断为脾破裂、低血容量性休克、腹腔积液、腹膜后血肿、液气胸、肋骨骨折、复合性外伤、肾静脉血栓形成。
此次事故共造成一死九伤的后果。
法院判决公交公司与保险公司
赔付原告30余万元
法院查明,肇事机动车登记在沈阳安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名下,乔某为该公司雇佣司机,肇事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次交通事故中,被告沈阳安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王某身体受伤的后果,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及保险限额内对原告王某的合理损失予以赔付。
最终,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沈阳安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某医疗费.65元、护理费.69元、误工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营养费元、交通费元、复印费元、辅助器具费.9元、鉴定费元以及精神抚慰金2万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给付原告王某残疾赔偿金.8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沈阳安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
资讯回顾
年7月2日中午,沈阳市儿童活动中心公交车站,一辆公交车由北向南行驶,径直冲向了候车亭。事故造成1人死亡,9人受伤。伤者已被医院。
记者于当日13时36分赶到现场,消防车和急救车也已经抵达现场,正在进行抢救。
人行道上,七八名市民不同程度受伤,他们都是在车站等车时被撞伤的,急救医生正在对伤者进行紧急处理。
南北两个公交车候车亭全被部撞毁,北侧的顶棚飞出去十余米远。
在公交车上,多名乘客由于巨大的撞击也有不同程度受伤。
一名40来岁的男子穿着黑色背心,蹲在车前的护栏旁,手捂着腹部,表情痛苦。围观市民称,该男子就是路公交车的驾驶员。
记者向驾驶员询问当时发生了什么情况,驾驶员支吾着说,“我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消防人员利用牵引将公交车后移,被挤在车前的年轻女孩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当日下午,沈阳警方发布:
年7月2日13时18分许,在青年大街文体路岗南侧米公交车站,一辆辽AK(路公交车)冲入公交车站台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名行人死亡,车内及车外共9人受伤(其中一人骨折,其他伤者为擦皮伤,均无生命危险)。目前伤者已被医院。
来源:辽沈晚报
编辑:*晴责编:闫继伟高薇
出品: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
沈阳人注意!本月20日之前必须办这件事!
国务院批复!辽宁这个城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作者/来源: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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